产品描述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自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
职务存在过错行为,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在发现期内首次遭受索赔而造成损失的,对于该损失未经被保险公司
补偿的部分,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
公司补偿
自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
职务存在过错行为,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在发现期内首次遭受索赔而造成损失的,对于该损失经被保险公司补
偿的部分,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公司赔偿。
诉讼或仲裁费用补偿
自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
职务存在过错行为,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在发现期内首次遭受索赔,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因此经保险人书面
同意而参加诉讼或仲裁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赔偿抗辩费用。但被
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一旦无权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得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或公司补偿的赔偿,除本保险
合同另有不同的约定外,必须返还保险人所支付的抗辩费用。
范围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单生效日零时起至保险单终止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间届满后,
经保险单持有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续保。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保险项下得以连续承保,保险人对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过错行为,提供最长不超过3年的追溯
期。
责任免除
因被保险人的下列任何行为导致索赔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违反被保险公司的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
(二)不诚实、欺诈或犯罪;
(三)贪污、侵占、贿赂或以其他手段非法谋取个人利益或个人优势;
(四)提供担保、承诺代为履行债务或表示赠与;
(五)从事非法经营或为自家买卖被保险公司的有价证券;
(六)抄袭、窃取、泄漏、未经合法授权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因以下任何情形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任何被保险人无权获得的报酬;
(二)本保险单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在任何保险项下已经知道或已经通知任何保险人的由于被保险人过错
行为遭受的索赔;
(三)本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未决诉讼持续日之前发生的,已经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提起的未决诉讼涉
及的索赔;
(四)本保险单生效日或追溯日期之前,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合理地预见到任何可能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
司提出的索赔;
(五)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公司之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时所引起的索赔,但第十一条第二款所约
定的不在此限;
(六)核反应、核辐射、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索赔;
(七)环境污染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引起的索赔;
(八)任何人员死亡、伤残、疾病或精神损害所引起的索赔,但雇佣行为责任项下的精神损害造成的损失不
在此限;
(九)任何有形财产的毁损、灭失或使用价值丧失所引起的索赔。
因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索赔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因下列任何情形所造成的损失
不在此限:
(一)被保险人提出的雇佣行为责任索赔;
(二)由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其他索赔导致被保险人要求分摊或补偿损失的索赔,但以本保险合同所承保
的其他索赔的责任限额为限;
(三)在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未要求、协助或参与的情况下,代表被保险公司通过诉讼提出的股东权益衍生
索赔;
(四)在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未要求、协助或参与的情况下,由清算人、破产管理人或行政接管人直接或
间接代表被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五)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的雇员作为被保险公司为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的利益而创建
的养老金、退休金、福利基金的成员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
(六)被保险公司的前任董事、前高级管理人员或前雇员所提出的索赔。
对于下列任何人员遭受索赔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养老金的受托人、管理人;
(二)外部审计人员;
(三)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其他不属于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在确定上述责任免除条款是否适用时,任何被保险人的过错行为不应被转移或归咎于任何其他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