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范围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磨损、变质、塌陷、水流冲刷海床、海水卵石的摩擦、金属疲劳、机器损坏、气温变化、腐蚀、生锈、
电解、设计错误所引起的损失,因内在缺陷造成的灭失或损坏的修理或更换费用。
(二)油管内的油。
(三)由于电路损坏或干扰而造成发电机、振荡器、电灯、马达开关和其他电气设备的损失。但对于因此而引
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或不属本责任免除条款内的并所指明的电气设备外部的承保危险所造成的损失仍予以负
责。
(四)由于延迟和丧失使用造成的损失,不论是被保风险引起与否。
(五)地震、火山爆发,或由此产生的火灾、爆炸、海啸造成的损失。
因被保险人、财产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克尽职责而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对于内战、革命、叛变或起义或由此产生的内讧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延误、扣留、丧失使用造成的损失不予
负责。
保险人对灭火用的泡沫溶液,各种灭火材料的消耗、损毁和为灭火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均不予负责。对被保险
人清除原属承保财产的部分物料、残遗物,不论是否法律规定或条例需要,保险人对此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负
责。
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对承保期限内全损前未经修理的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油管的铲锈和油漆费用,本保险不予负责。
捕获、扣留、拘捕、扣押或由此产生的后果或企图威胁;不论是和平时期或战时对承保财产的合法或非法的
征用;任何敌对或战争行为(不论是否宣战)所引起的结果;不论是和平时期或战时,任何使用原子裂变或放射
力武器引起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