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一、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永久完全残疾、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发生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或轻度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每种轻度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达到五次时,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永久完全残疾,且被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永久完全残疾,且被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已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被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合同约定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且被保险人确诊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且被保险人确诊时已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如果被保险人符合轻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自轻度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合同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疾病确诊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的重度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