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恒大手术医疗意外保险(2022版)是恒大人寿专为手术医疗意外场景设计的专项意外保障产品,投保灵活,保障全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医疗意外身故保险金 |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接受保险单上载明的择期手术或介入诊疗过程中遭受手术意外、介入诊疗意外或麻醉意外,且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7日内(含第7日),以该意外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医疗意外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医疗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医疗意外伤残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将在给付医疗意外身故保险金时扣除已给付的医疗意外伤残保险金。 |
医疗意外伤残保险金 |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接受保险单上载明的择期手术或介入诊疗过程中遭受手术意外、介入诊疗意外或麻醉意外,且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意外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中的伤残,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伤残等级所对应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具体给付比例详见“表一”)乘以合同医疗意外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医疗意外伤残保险金。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超过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承担医疗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二)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手术意外、介入诊疗意外或麻醉意外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将按其中最高等级的一项伤残项目给付医疗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项伤残等级相同,医疗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按照该伤残等级晋升一级计算,最高晋升至第一级。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同一手术意外、介入诊疗意外或麻醉意外导致的各项伤残仅给付一次医疗意外伤残保险金。 (三)对于被保险人在投保本产品前已发生的伤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已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除外。 (四)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合同医疗意外基本保险金额为上限。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达到合同医疗意外基本保险金额时,医疗意外身故保险金和医疗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终止。 (五)保险公司仅对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中的伤残承担给付医疗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伤残等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10级
给付比例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
并发症及补充身故保险金 | 一、并发症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接受保险单上载明的择期手术或介入诊疗过程中遭受手术意外、介入诊疗意外或麻醉意外,且以该意外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在本次住院期间发生条款附表《并发症及补充身故列表》中列明的该择期手术或介入诊疗所对应的一种或多种并发症的,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发生的并发症对应的并发症保险金额给付并发症保险金。 (二)每一种并发症仅给付一次并发症保险金。 二、补充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接受保险单上载明的择期手术或介入诊疗过程中遭受手术意外、介入诊疗意外或麻醉意外,且以该意外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在本次住院期间发生条款附表《并发症及补充身故列表》中列明的该择期手术或介入诊疗所对应的补充身故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发生的补充身故情形对应的补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补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并发症保险金与补充身故保险金之和以合同并发症及补充身故基本保险金额为上限。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并发症保险金与补充身故保险金之和达到合同并发症及补充身故基本保险金额时,并发症保险金和补充身故保险金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间:最长不超过180日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