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人寿附加火灾意外伤害保险(A1)
(在售)
加入对比
短期保障不超过一年,保障因火灾导致的意外身故,给付约定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已有 0 人推荐
关注“沃保网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被保险人直接因所处场所遭遇火灾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被保险人直接 因所处场所遭遇火灾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火灾意外身故 | 约定保额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猝死、在任何情况下自杀或企图自杀或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企图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影响、毒品或管制药物影响;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7)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8)战争、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精神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展开全部
谁能保
与主合同相同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猝死、自伤、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未遵医嘱等;因酗酒或受酒精影响等;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因精神错乱、精神失常而导致的意外;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华泰防护符3号1-6类职业意外险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个人人身意外伤害身...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限:1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保障内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