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约定天数(该约定天数为等待期)后或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在医院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约定天数内(续保除外)被确诊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约定天数后或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医院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重大 疾病,我们按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事项;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依本合同约定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谁能保
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