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或于本合同生效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4%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期满日前最近一个保单周年日止。
若您选择将万能保险合同附加于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该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本公司可供选择的万能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在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后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若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或于合同生效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4%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期满日前最近一个保单周年日止。 若您选择将万能保险合同附加于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该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保险公司可供选择的万能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
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保险费在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后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除上述情形外,本条款中还有其他以黑体字标识的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15天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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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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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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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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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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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4% (保单生效次日领取一次和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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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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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一年内疾病身故 |
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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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生效一年后疾病身故也可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