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需扣除累计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与身故保险金理赔申请审批完成之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若审批完成之日在本保险单满期日之后,则按照本保险单满期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保险单满期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需扣除累计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与身故保险金理赔申请审批完成之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若审批完成之日在本保险单满期日之后,则按照本保险单满期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本保险单满期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在身故保险金理赔申请审批完成之日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在身故保险金理赔申请审批完成之日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四、除上述情形外,本条款中还有其他以黑体字标识的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