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身故保险金
一、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的,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年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的,本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被保险人18-40周岁身故,给付比例160%;被保险人41-60周岁,给付比例140%;被保险人61周岁以上身故,给付比例120%。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被保险人18-40周岁身故,给付比例160%;被保险人41-60周岁,给付比例140%;被保险人61周岁以上身故,给付比例120%。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年度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年度数为1,每经过一个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数增加1,以此类推。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年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被保险人18-40周岁身故,给付比例160%;被保险人41-60周岁,给付比例140%;被保险人61周岁以上身故,给付比例120%。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被保险人18-40周岁身故,给付比例160%;被保险人41-60周岁,给付比例140%;被保险人61周岁以上身故,给付比例120%。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年度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