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定期寿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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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有7种可选,主要承担身故和全残保障,一次性给付基本保额。
保险期限:
5/10/15/20/30年/至60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月交
投保年龄:
20-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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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4.1.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4.1.2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谁能保
20-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1.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5.1.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1.3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1.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5.1.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
5.1.6 战争(见释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1.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2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2.1 本附加合同5.1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5.2.2 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5.3 发生上述5.1.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5.4 发生上述除5.1.1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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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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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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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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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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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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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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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障,可选猝死关爱金等。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限:保10/20/30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
2.可选责任:有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限:5/10/20/30年交、交至65/75周岁
适合人群: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