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4.1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4.2.1 住院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首次患有疾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4.2.2 恶性肿瘤住院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患有恶性肿瘤,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除按4.2.1 规定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以外,还将再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恶性肿瘤住院补贴保险金。
4.2.3 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首次患有疾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我们除按4.2.1 规定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以外,还将再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在重症监护病房内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4.2.4 出院慰问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时间超过3 日的,出院后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出院慰问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或其引起的并发症,住院两次或以上者,若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90 日,均视作因同一原因住院。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自因该原因首次入院之日开始,我们对因该原因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 日,且对因该原因住院而给付的出院慰问金最多为1 次。
4.3 被保险人单次住院,自该次入院之日开始,我们对该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 日。若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仍未出院,我们将给付至该次住院结束为止,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 日。
4.4 被保险人终身的住院补贴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补贴保险金和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各自的累计给付天数均最多为365 日。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住院补贴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首次患有疾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将按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
恶性肿瘤住院补贴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于等待期后首次患有恶性肿瘤,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除按4.2.1 规定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以外,还将再按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恶性肿瘤住院补贴保险金。 |
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首次患有疾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除按4.2.1 规定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以外,还将再按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在重症监护病房内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
出院慰问金 | 因同一原因住院时间超过3 日的,出院后我们按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出院慰问 金。 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或其引起的并发症,住院两次或以上者,若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90 日,均视作因同一原因住院。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自因该原因首次入院之日开始,我们对因该原因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 日,且对因该原因住院而给付的出院慰问金最多为1 次。 |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残自伤、遗传性疾病、不孕不育、妊娠流产分娩、感染艾滋、身体检查、矫形、非意外导致的整容手术、参加高危运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1.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5.1.2 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5.1.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1.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5.1.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
5.1.6 战争(见释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1.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1.8 遗传性疾病(见释义),先天性畸形(见释义)、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精神和行为障碍(见释义);
5.1.9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见释义);
5.1.10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
5.1.11 身体检查、疗养、矫形(见释义)、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5.1.12 参加潜水(见释义)、跳伞、攀岩运动(见释义)、探险活动(见释义)、武术比赛(见释义)、摔跤比赛、特技(见释义)、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5.2 发生上述5.1.1 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附加合同终止。
5.3 若因上述除5.1.1 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将按14.2 合同解除处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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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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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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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保单生效30天内因疾病导致住院,不承担保险责任) |
恶性肿瘤住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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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保单生效30天后首次查出恶性肿瘤,可领取) |
重症监护病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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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住院日补贴 (保单生效30天内因疾病导致入住重症监护室,不承担保险责任) |
出院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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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补贴 (因同一原因住院超过3日,且不是观察期内因病住院的 ,可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