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乘积给付第一次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此后在每个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给付周年日均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乘积给付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总共给付十五次,本合同终止。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您将无需缴纳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
全残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全残保险金 | 若于合同有效期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合同所 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 | 若于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乘 积给付第一次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本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2、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3、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除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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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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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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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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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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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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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关爱提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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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0% (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医生判断无法治愈无法存活半年以上可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