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年金给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所选择的开始领取年金日,我们将自开始领取年金日起(含开始领取年金日)至被保险人年满87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为止,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年金。年领:我们将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月领:我们每月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8.4%给付年金。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美满人生长期护理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总额的110%;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美满人生长期护理保险》的现金价值的总额。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日之后身故,如果年金给付受益人已领取的年金金额少于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我们将按照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扣除已领取年金金额之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第一个年金给付保单年度至第二十个年金给付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金额的总和;
(2)本合同及《附加美满人生长期护理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总和。
如果年金给付受益人已领取的年金金额多于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我们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第一个年金给付保单年度至第二十个年金给付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金额的总和;
(2)本合同及《附加美满人生长期护理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总和。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年金给付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生存至所选择的开始领取年金日,我们将自开始领取年金日起(含开始 领取年金日)至年满 87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为止,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 准之一给付年金。 年领:我们将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月领:我们每月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8.4%给付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在开始领取年金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中的金额 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总额的 110%;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的总额。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在开始领取年金日之后身故,如果年金给付受益人已领取的 年金金额少于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我们将按照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扣除已领取年金 金额之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第一个年金给付保单年度至第二十个年金给付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金额的总和; (2) 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总和。 如果年金给付受益人已领取的年金金额多于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我们不给付身故保险 金,合同终止。 (1) 第一个年金给付保单年度至第二十个年金给付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金额的总和; (2) 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总和。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即年满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 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除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不保哪些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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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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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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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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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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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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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保险金额×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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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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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始领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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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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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始领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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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 保单第1至20年可领取年金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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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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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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