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附加畅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已经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该保险单年度及以下所列附加合同该保险单年度已交保险费的总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附加畅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2)《附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C款)》;
(3)《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9)》;
(4)《附加重症监护病房补贴医疗保险(2009)》。
三、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期满时,被保险人仍生存且您已交清该保险单年度本合同及以下所列附加合同应交所有保险费,我们将按本合同该保险单年度及以下所列附加合同该保险单年度已交保险费总和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附加畅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2)《附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C款)》;
(3)《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9)》;
(4)《附加重症监护病房补贴医疗保险(2009)》。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附加畅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已 经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若合同期满时,仍生存且您已交清该保险单年度合同应 交所有保险费,我们将按合同该保险单年度及以下合同该保险单年度已交保险费总 和的 20%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合同该保险单年度及以附加合同该保险单年度已交保险费的总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因疾病或接受治疗引起的并发症、药物不良反应;
十、接受整容手术或者接受治疗时遭遇医疗事故。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发生上述第一项至第十项的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免除情形;
二、被保险人猝死;
三、法院宣告死亡,但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的失踪为意外事故直接导致;
四、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根据附表一向您按比例退还本合同最后一期的已收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