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骨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意外骨折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骨折项目之一的,我们根据骨折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所载的保险额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同一块骨的多处骨折,我们仅按照给付比例较高的一项进行给付。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不同骨的骨折,则我们将给付各块骨的意外骨折保险金之和,其中每一块骨都仅按照给付比例较高的一项计算意外骨折保险金。
对于同一块骨的意外骨折保险金的给付,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仅能支付一次。
我们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骨折保险金和意外关节替换保险金的累计金额达到本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关节替换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意外关节替换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关节替换项目之一的,我们根据关节替换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关节替换保险金。
我们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骨折保险金和意外关节替换保险金的累计金额达到本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骨折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起 一百八十日内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意外骨折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 所列骨折项目之一的,我们根据骨折给付比例乘以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骨折保险 金。 |
意外关节替换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起 一百八十日内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意外关节替换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中所列关节替换项目之一的,我们根据关节替换给付比例乘以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 外关节替换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骨折或需要关节替换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和意外关节替换保险金的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十、被保险人同一骨折项目既往存在或发生骨折的;
十一、被保险人患病理性骨折;
十二、被保险人被诊断为骨质疏松并因该病症而导致的骨折;
十三、职业运动员从事其自身的职业运动时引起的骨折;
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海上作业、井下作业、火药或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骨折或需要关节替换的,我们不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