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自然灾害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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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寿险,主要提供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因约定的12种自然灾害身故的,一次性领取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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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1) 地震:指里氏4.5级以上地震,以国家地震局宣布为准。
(2) 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以国家气象局宣布为准。
(3) 暴雨:指24小时降水量超过100毫米的暴雨,以国家气象部门宣布为准。
(4) 洪水:指水流脱离水道或人工的限制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5) 雷击:指雷云对大地及地面物体、生命体的放电。需根据医生诊断或尸检确认。
(6) 泥石流:指在山区沟谷中,因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7) 山体滑坡:指山体斜坡上的岩石山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8) 海啸:指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喷发、海岸山崩或山体滑坡、小行星和慧星溅落大洋以及海底核爆炸等产生的具有超大波长(几百千米)和较大周期(10-60分钟)、极具破坏力的大洋行波,以国家地震局或气象局宣布为准。
(9) 龙卷风:指一种伴随着高速旋转的漏斗状云柱的强风涡旋,以国家气象局或相关政府主管机构宣布为准。
(10) 冰雹:为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常伴随雷暴出现,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11) 暴风雪:指12小时内降雪量大于6.0毫米或24小时内降雪量大于10.0毫米或积雪深度达8厘米的降雪过程,以国家气象局或主管部门宣布为准。
(12) 地面塌陷: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或土体在自然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且塌陷面积大于0.2 平方千米,并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在我们给付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包括:(1) 地震:指里氏4.5级以上地震,以国家地震局宣布为准。
(2) 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以国家气象局宣布为准。
(3) 暴雨:指24小时降水量超过100毫米的暴雨,以国家气象部门宣布为准。
(4) 洪水:指水流脱离水道或人工的限制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5) 雷击:指雷云对大地及地面物体、生命体的放电。需根据医生诊断或尸检确认。
(6) 泥石流:指在山区沟谷中,因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7) 山体滑坡:指山体斜坡上的岩石山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8) 海啸:指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喷发、海岸山崩或山体滑坡、小行星和慧星溅落大洋以及海底核爆炸等产生的具有超大波长(几百千米)和较大周期(10-60分钟)、极具破坏力的大洋行波,以国家地震局或气象局宣布为准。
(9) 龙卷风:指一种伴随着高速旋转的漏斗状云柱的强风涡旋,以国家气象局或相关政府主管机构宣布为准。
(10) 冰雹:为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常伴随雷暴出现,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11) 暴风雪:指12小时内降雪量大于6.0毫米或24小时内降雪量大于10.0毫米或积雪深度达8厘米的降雪过程,以国家气象局或主管部门宣布为准。
(12) 地面塌陷: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或土体在自然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且塌陷面积大于0.2 平方千米,并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
六、战争(见释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根据附表《保险费退还比例表》向其他权利人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的已收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根据附表《保险费退还比例表》向您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的已收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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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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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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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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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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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团体投保的意外保障产品,提供意外伤害保障,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额。
投保年龄: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期限:与主合同相同
适合人群:团体
保障项目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