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起180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起180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承保范围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士(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被保险人自本合同初次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不良反应导致的伤害;
9 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无证驾驶、医疗事故、从事高危运动、精神错乱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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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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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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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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