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第一个保险单周年内(包括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保险费的总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第一个保险单周年内(包括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您已交保险费的总和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在按照的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前提下,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的,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在按照的规定给付全残保险金的前提下,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身故,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 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第一个保险单周年内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保 险费的总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 认,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第一个保险单周年内(包括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 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您已交保险费的总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在按照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前提下,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意外 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全残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全残 的,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在按照规定给付全残保险金的前提下,将按合同所载 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 本合同1 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2 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 法院宣告死亡,但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的失踪为意外事故直接导致;
2 因疾病或接受治疗引起的并发症;
3 在接受整容手术或者接受治疗时遭遇医疗事故;
4 被保险人使用药物引起的药物不良反应。
发生上述1 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除1 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一年内,可领取已交保费) |
全残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一年内,可领取已交保费) |
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 |
意外全残 | 基本保额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自残、法院宣告死亡、吸食毒品、酒驾、因疾病或接受治疗引起的并发症;在接受整容手术或接受治疗是遭遇的医疗事故;药物不良反应;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