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但不包含其国籍国家)地区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由于该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本条款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保监发〔2014〕6 号)(以下简称“本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我们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高铁、地铁、轻轨、轮船、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含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除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我们将按上述应支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同等金额的一倍额外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或伤残的,除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我们将按上述应支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同等金额的四倍额外给付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在该疾病发生之日后三十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我们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导致身故,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已领取过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 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 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 制定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保监发〔2014〕6 号)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载明的 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 若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高铁、地铁、轻轨、轮船、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 工具(不含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除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外,将按上述应支付的意外 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同等金额的一倍额外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公共交通意 外伤残保险金。 |
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 若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除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 外,将按上述应支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同等金额的四倍额外给付航空公共交通意 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
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 若突发急性病,并在该疾病发生之日后三十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 金额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醉酒、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6 被保险人产前或产后检查、人工受孕、不孕不育症、非以治疗目的之避孕及绝育手术及其所引致的并发症(但因遭受意外事故所致,不在此限);
7 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8 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脊椎间盘突出症、蛛网膜下腔出血或视网膜剥离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塞、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 被保险人参加职业运动或者任何危险性运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滑水、滑雪、柔道、空手道、
跆拳道、马术、拳击运动、驾驶卡丁车、摩托车运动、任何形式的速度竞赛和其它任何竞赛等;
11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任何种类的拉力赛和竞赛,专业的或有组织的体育运动、登山运动、深海潜水、洞穴探险、空中运动、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
12 参与专业性、竞赛性体育项目,或为竞赛性体育项目而进行的训练;
13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4 罢工、内乱、政变、群众骚动、政治或行政干预或其他飓风、水灾、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事由;
1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原子能武器、生物武器或化学武器;
16 被保险人涉及采矿业、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运输业、水上作业、高空作业等职业活动;
17 在(但不限于)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进行职业活动发生的事故;
1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19 以海外求医为目的的旅行;
20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的保障区域、前往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地方出险,但在合理且必要的途经地出险除外;
21 被保险人置身于投保时被告知的不予承保的地域范围内。
发生上述20.1.1 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合同终止。
若因上述除20.1.1 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10.2 合同解除处理。
本款规定的除外责任不包括在有正式经营执照的机构经营的并符合安全规范的体育休闲运动,包括潜水、滑水、场地滑雪、场地滑冰、驾驶卡丁车、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观景直升机、骑马。
在下列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北极地区、格陵兰、南极洲、美属萨摩亚、布维岛、圣诞岛、诺福克岛、圣海伦岛、基里巴斯、马绍尔群
岛、密克罗尼西亚、瑙鲁、纽埃、帕劳群岛、皮特凯恩群岛、索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岛和南桑威奇群岛、美
属离岛托克劳群岛、图瓦卢、瓦努阿图、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流产或分娩、患先天性疾病、参加高风险运动、从事高危职业、未遵医嘱、海外求医为目的的旅行、吸食毒品、酒驾、或在北极地区、格陵兰、南极洲、美属萨摩亚等国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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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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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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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已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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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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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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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公共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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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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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已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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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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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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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共交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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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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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已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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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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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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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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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保单生效30天后发生事故,可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