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在医院就诊治疗的,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已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本公司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已报销的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二)被保险人未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本公司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
疗费用补偿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
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在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项下各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为限。单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产生的费用,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已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本公司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已报销的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二)被保险人未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本公司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给付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 若已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我们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社会医 疗保险已报销的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若未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我们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 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 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
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产生的费用,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已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我们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重症监护室 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已报 销的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二)未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我们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给付重症监护室 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 补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到医院就诊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者故意自伤的,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未遵医嘱使用非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分娩(含剖腹产)、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车辆表演、竞赛或练习等高风险运动;
(8) 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9)牙齿的治疗、修复;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多少钱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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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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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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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社保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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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社保报销部分-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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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社保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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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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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室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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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社保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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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社保报销部分-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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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社保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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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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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未遵医嘱、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精神错乱、妊娠流产分娩、参加高危运动、椎间盘突出症、牙齿治疗修复、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