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机身险
飞机在飞行或滑行中以及在地面上,不论任何原因(不包括本条款第二条规定的除外责任),造成飞机及其附件的意外损失或损坏。 本公司还负责因意外引起的飞机拆卸重装、运输的费用和清除残骸的费用。
(二)第三者责任险
由于飞机或从飞机上坠人、坠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赔偿责任,但被保险人及其支付工资的机上和机埸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除外。
(三)旅客法定责任险
由于旅客在乘坐或上下飞机时发生意外, 造成旅客的人身伤亡或所携带和业经交运登记的行李、物件的损失 以及对旅客、行李或物件在运输过程中因延迟而造成的损失, 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赔偿责任。
(旅客是指购买飞机票的旅客或为被保险人同意免费搭载的旅客,但不包括为履行被保险人的任务而免费搭载的人员)
上述(一)、(二)、(三)项的最高赔偿额,均以保险单上附表规定的最高赔偿额为限,但因涉及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引起的诉讼费用,本公司另外负责赔偿 ,而且不受附表规定的最高赔偿额的限制。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最高以不超过飞机险保险金额的10%,但事前经本公司同意者,不受此限。
范围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七)飞机不符合适航条件而飞行;
(八)飞机任何部件的自然磨损、制造及机械缺陷;(但因此而对飞机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本保险仍予负责);
(九)本公司飞机机身战争险保单条款规定的承保和除外责任。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间接损失;
(二)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