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本公司将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有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两种,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领取方式。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本公司将以按年领取的方式给付养老年金。
如需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您可以在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
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在每年对应的养老年金领取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主险合同有效,本公司将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76周岁起,在每年对应的养老年金领取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主险合同有效,除前述养老年金外,本公司将额外给付一倍的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主险合同终止。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
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在每月对应的养老年金领取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主险合同有效,本公司将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4%给付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76周岁起,在每月对应的养老年金领取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主险合同有效,除前述养老年金外,本公司将额外给付一倍的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4%。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主险合同终止。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可以选择60周岁生日、65周岁生日和70周岁生日。如需变更,您可以在60周岁生日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若您选择按年领取养老年金,每年对应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的生日当天;若您选择按月领取养老年金,每月对应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生日在该月的对应日。若当月无与被保险人生日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当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的养老年金领取日。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养老年金 |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有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两种,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领取方式。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保险公司将以按年领取的方式给付养老年金。 如需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您可以在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之前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 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在每年对应的养老年金领取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主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将按照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76周岁起,在每年对应的养老年金领取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主险合同有效,除前述养老年金外,保险公司将额外给付一倍的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主险合同终止。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 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在每月对应的养老年金领取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主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将按照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4%给付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76周岁起,在每月对应的养老年金领取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主险合同有效,除前述养老年金外,保险公司将额外给付一倍的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4%。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主险合同终止。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可以选择60周岁生日、65周岁生日和70周岁生日。如需变更,您可以在60周岁生日之前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若您选择按年领取养老年金,每年对应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的生日当天;若您选择按月领取养老年金,每月对应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生日在该月的对应日。若当月无与被保险人生日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当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的养老年金领取日。 |
责任免除
本主险合同中无免除本公司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约定,但包含一些免除保险人其他责任的条款,详见“1.4犹豫期”、“1.5合同内容变更”、“1.6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3.2保险事故通知”、“4.2宽限期”、“4.3保单质押贷款”、“4.5减少基本保险金额”、“4.6合同效力中止”、“4.7合同效力恢复”、“5.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5.3年龄性别错误”中突出显示的内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