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全面保障呵护 尊享一生无忧
满期领取保额 补充老年生活
更有现金分红 抵御通货膨胀
产品组合灵活 客户选择充分
本金运作高效 贷款减额均可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主险《东吴年年承康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责任
1.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支付保险费金额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附加险《东吴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
1. 等待期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少儿重大疾病(二)成人重大疾病(三)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2.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3.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后(含18周岁),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4.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1)若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已支付保险费金额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 18 周岁之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 18 周岁以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艾东吴先生今年30周岁,上有老下有小,感觉家庭责任大,作为家庭支柱,自己的健康是家庭最大的基石,想为自己提高保障并储备一笔医疗金。艾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东吴年年承康综合保障计划,主险基本保额10万,年交保费5068元;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年交保费5051元;合计年交保费:10119元,10年交清,保障期限至75周岁。
假定未发生理赔,也从未领取现金红利,按中档红利水平计算,当艾先生75岁时累积红利将达到65283元
责任免除
一、主险《东吴年年承康两全保险(分红型)》的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附加险《东吴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少儿重大疾病或成人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或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被确诊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被确诊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主险:东吴年年承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交费方式:可选择五/十/十五/二十年交
保障期限:至65周岁/至70周岁/至75周岁
附加险:东吴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交费方式:可选择五/十/十五/二十年交
保障期限:至65周岁/至70周岁/至75周岁
谁能保
多少钱
吴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东吴年年承康综合保障计划,主险基本保额10万,年交保费5068元;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年交保费5051元;合计年交保费:10119元,10年交清,保障期限至75周岁。
假定未发生理赔,也从未领取现金红利,按中档红利水平计算,当艾先生75岁时累积红利将达到65283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