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生存年金;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生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存年金 | (1)若于本合同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按照基本保 险金额的 35%给付生存年金; (2)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照 基本保险金额的 35%给付生存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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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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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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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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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5% (领取一次) |
保单生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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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5%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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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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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