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的,等待期为90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无息退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续保及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等待期 | 您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的,等待期为90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无息退还合同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续保及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