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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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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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产品简介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针对律师执业的此种风险,都邦保险推出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的注册执业律师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以执业律师身份代表被保险人为委托人办理约定的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由于过失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或律师委托合同的约定,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的,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存在对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有效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办理的委托业务;
(二)注册执业律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受业务的;
(三)注册执业律师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律师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四)注册执业律师非职业行为或故意行为;
(五)以骗取保险赔偿金为目的的行为;
(六)不可抗力;
(七)注册执业律师被指控对他人诽谤或恶意中伤,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八)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委托业务;
(九)非被保险人的注册执业律师办理的委托业务;
(十)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已离开被保险人的注册执业律师办理的委托业务;
(十一)注册执业律师加入被保险律师事务所之前办理的委托业务;
(十二)任何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责任事故;
(十三)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四)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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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