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责任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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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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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供电责任保险是都邦保险专为供电企业提供保障的一个险种。供电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施工造成的供电线路断路、断路、搭错线等现象,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电力法》,供电企业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有效转嫁风险,减轻供电企业的赔偿压力,最佳途径是投保供电责任保险。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仅承担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责任,而且将在风险管理、防灾防损方面给予大力协助。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供电区域内,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因下列原因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工作期间的过失行为;
(二)被保险人施工造成的供电线路断路、短路、搭错线;
(三)被保险人造成的供电线路电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被保险人的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
(一)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或仲裁费用;
(二)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抢夺;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火灾、爆炸;
(六)地震、海啸及其此生灾害;
(七)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八)被保险人使用按规定应淘汰的设备和超龄设备;
(九)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的正常磨损,或按规定应被淘汰,或超过使用年限;
(十)被保险人有计划的安排停电、限电、调整负荷;
(十一)被保险人管辖以外的电网故障;
(十二)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产品、贮藏物品的损坏和报废;
(三)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停工、停产等一切间接损失;
(四)罚款、罚金、惩罚性赔偿;
(五)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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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