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年金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金给付开始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每月给付年金。本合同的保证年金领取期为二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年金即身故,我们将按保证年金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金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二十年年金后仍然生存,我们将继续给付年金,直至以下两个日期中的较早者,同时本合同的年金给付责任立即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一个月。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后的首年度内,每月年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并且每月年金金额将每三年以首年度每月年金金额的10%递增。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不幸身故,我们将按所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且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前不幸身故,我们将按所有已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均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年金 | 如果在年金给付开始日仍然生存,将每月给付年金。本合同的保证年金领取期为二十年。如果未领满二十年年金即身故,将按保证年金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金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二十年年金后仍然生存,将继续给付年金,直至以下两个日期中的较早者,同时本合同的年金给付责任立即终止: (1)身故; (2)年满八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一个月。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后的首年度内,每月年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并且每月年金金额将每三年以首年度每月年金金额的10%递增。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不幸身故,将按所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且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前不幸身故,将按所有已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均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年满八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投保举例
小王,男,35岁投保保额100,000元,交费期为20年,60岁开始领取年金,年交保险费11,911元,55岁交费期满,共交保费238,220元。自小王投保后即享有:
1. 年金: 60岁开始每月领取年金 60岁每月领取1,000元,即每年领取12,000元……
63岁每月领取1,100元,即每年领取13,200元……
66岁每月领取1,200元,即每年领取14,400元……
69岁每月领取1,300元,即每年领取15,600元……
84岁每月领取1,800元,即每年领取21,600元
2. 满期生存保险金:小王年满85岁,除了已领取的共计410,400元年金,更可获得20,000元满期生存保险金,为晚年生活添金喜。
3. 身故保障:
1) 第一个保单年度内:11,911元;
2) 第二个保单年度至开始领取年金前:120%所有已交保险费;
3) 年金保证领取期为20年:若小王在80岁前身故,本公司保证其已领年金总额与身故保险金之和为308,400元。此外,小王更可灵活运用红利领取方法,自由支配本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
责任免除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身故保险金责任的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1)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如果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前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在保证年金领取期内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一次性给付保证年金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金额的现值,同时本合同终止。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年金 |
约定保额 x 1% (自约定日期开始领取,每月领取一次,保证领取20年,在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否则领取至身故或年满85周岁前一个月。每月年金领取金额每3年以上述金额的10%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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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保单生效未满1年 | 已交保费 |
保单生效已满1年且未开始领取年金 | 已交保费 x 120% | |
满期金 |
约定保额 x 20% (生存至85周岁可领取)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