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本合同下述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身故给付比例;
(2)累积已交保险费与累积红利本息的差额。
其中身故给付比例如下: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身故给付比例
不足1周岁 20%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 40%
满2周岁但不足3周岁 60%
满3周岁但不足4周岁 80%
满4周岁及以后 100%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均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如果不幸身故,将按其身故时本合同下述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身故给付比例; (2)累积已交保险费与累积红利本息的差额。 其中身故给付比例如下: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身故给付比例 不足1周岁 20%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 40% 满2周岁但不足3周岁 60% 满3周岁但不足4周岁 80% 满4周岁及以后 100%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均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
保险案例
小王,男,35岁投保保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险费4075元,55岁交费期满,共交保费81,500。而小王可终身享有10万元的身故保障,更可灵活运用红利领取方法,自由支配本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
责任免除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身故保险金责任的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1)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同时本合同终止。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周岁 | (约定保额x20%)或(已交保费-累计红利) |
1周岁(含)-2周岁 | (约定保额x40%)或(已交保费-累计红利) | |
2周岁(含)-3周岁 | (约定保额x60%)或(已交保费-累计红利) | |
3周岁(含)-4周岁 | (约定保额x80%)或(已交保费-累计红利) | |
已满4周岁 | (约定保额x40%)或(已交保费-累计红利)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