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 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该重大疾病是由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则无须受上述九十天的限制。
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的年龄 重大疾病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足1 周岁 20%
满1 周岁但不足2 周岁 40%
满2 周岁但不足3 周岁 60%
满3 周岁但不足4 周岁 80%
满4 周岁及以后 100%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内(含第九十天)因疾病身故,我们将返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因疾病身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身故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足1 周岁 20%
满1 周岁但不足2 周岁 40%
满2 周岁但不足3 周岁 60%
满3 周岁但不足4 周岁 80%
满4 周岁及以后 100%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均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三、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给付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全残时年龄 全残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足1 周岁 20%
满1 周岁但不足2 周岁 40%
满2 周岁但不足3 周岁 60%
满3 周岁但不足4 周岁 80%
满4 周岁及以后 100%
在我们给付以上三项保险金中的任何一项之后,本附加合同立即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 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约定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该重大疾病是由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则无须受上述九十天的限制。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内(含第九十天)因疾病身故,将返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因疾病身故如果不幸身故,将按其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的约定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 |
全残保险金 | 如果不幸全残,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约定比例给付全残保险金。 |
责任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1)至(8)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符合本附加合同内重大疾病释义中所界定的“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不受上述情形(5)的限制;符合本附加合同内重大疾病释义中所界定的“肌营养不良症”不受上述情形(8)的限制。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斗殴,酗酒及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从事以下高风险运动:潜水、滑水、滑冰、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发生上述(1)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1)至(9)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我们不承担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重大疾病 | 未满1周岁 |
约定保额 x 20% (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导致重大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 |
|
1周岁(含)至2周岁 |
约定保额 x 40% (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导致重大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 |
||
2周岁(含)至3周岁 |
约定保额 x 60% (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导致重大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 |
||
3周岁(含)至4周岁 |
约定保额 x 80% (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导致重大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 |
||
已满4周岁 |
约定保额 x 100% (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导致重大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 |
||
身故 | 未满1周岁 |
约定保额 x 20% (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身故,返还已交保费) |
|
1周岁(含)至2周岁 |
约定保额 x 40% (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身故,返还已交保费) |
||
2周岁(含)至3周岁 |
约定保额 x 60% (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身故,返还已交保费) |
||
3周岁(含)至4周岁 |
约定保额 x 80% (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身故,返还已交保费) |
||
已满4周岁 |
约定保额 x 100% (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身故,返还已交保费) |
||
全残 | 未满1周岁 | 约定保额 x 20% | |
1周岁(含)至2周岁 | 约定保额 x 40% | ||
2周岁(含)至3周岁 | 约定保额 x 60% | ||
3周岁(含)至4周岁 | 约定保额 x 80% | ||
已满4周岁 | 约定保额 x 100%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艾滋病、先天性疾病、进行高风险活动、酗酒斗殴、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