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发重大疾病保险金、全面保障保险金、康复保险金和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等待期是指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天内(含第一百八十天)的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男性特定重大疾病、女性特定重大疾病、高发重大疾、终末期疾病或因首次发病的疾病导致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但如果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男性特定重大疾病、女性特定重大疾病、高发重大疾病、终末期疾病或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是由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释义11 引起的,则无须受等待期的限制。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中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中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二、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白血病,我们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4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三、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为男性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4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为女性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4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四、高发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高发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4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发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五、全面保障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因首次发病的疾病导致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面保障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六、康复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因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或因首次发病的疾病导致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的,我们在已给付相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或全面保障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2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康复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七、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终末期疾病,我们将按12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对于本附加合同以上第一、五、七项保险金及其主合同中的身故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的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同时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附表一中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白血病,我们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4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1)如果为男性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内所界定的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4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如果为女性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内所界定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4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高发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内所界定的高发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4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发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康复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因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或因首次发病的疾病导致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的,我们在已给付相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或全面保障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2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康复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终末期疾病,我们将按12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面保障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因首次发病的疾病导致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我们将按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全面保障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我们给予您十日的犹豫期。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四十九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或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或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或高发重大疾病或终末期疾病或导致被保险人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 导致的全面保障责任事故。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未满18周岁 | 本合同已交保费+主合同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已满18周岁 | 基本保额 | ||
白血病 | 本合同已交保费+主合同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40% | |
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 | 本合同已交保费+主合同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40% (已满18周岁可领取) |
|
高发重大疾病 | 本合同已交保费+主合同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40% | |
全面保障金 | 本合同已交保费+主合同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因首次发病导致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可领取) |
|
康复金 | 本合同已交保费+主合同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20% (因患重疾或首次发病导致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可领取) |
|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金 | 本合同已交保费+主合同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120% (首次发病并确诊初次患有终末期疾病可领取)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因精神类疾病导致的全面保障责任事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