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我们给予您十五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附加合同。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七天至五十五周岁。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如果在等待期内首次发 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我们将无息返还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如果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
产品描述
恶性肿瘤保险金
如果在等待期内首次发 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我们将无息返还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如果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恶性肿瘤的,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17。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8)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恶性肿瘤的,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恶性肿瘤 | 本合同已交保费+主合同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