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睿财富管理计划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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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型两全理财产品,保单生效第三年起年年领取保险金,身故以及期满皆可领取保险金,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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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账户更稳: 锁住本金 锁定财富

自本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三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给付生存金直至终身。

缴费期满后可获得主险所有已交保险费3%的特别生存金。

年满六十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时,且合同已满3年(含3年) ,可额外获得50%基本保险金额的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最低为:主险已交保费的100%+附加险的个人帐户价值。


收益更高: 三金入户 二次增值

现金红利、生存金(包含特别生存金)、祝寿保险金自动进入万能账户,享受最低保证利率2%的稳定增值。


支取更活: 主险可贷 附险可领

保单贷款比例最高可达到95%,附加万能账户可随时领取,无次数限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身故保险金 1、投保时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下的,身故保险金将按以下方式进行给付: 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不幸身故,将按其身故时所有已交的保险费 给付身 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不幸身故,将按其身故时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的 105% 与合同现金价值 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投保时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的,身故保险金将按以下方式进行给付: 如果在第一个保单年度 内不幸身故,将按其身故时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的 120%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在第二个及以后保单年度内不幸身故,将按其身故时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的 105%与合同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在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将把期满日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作为满期生 存保险金给付给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终止。
祝寿保险金 如果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且合同已生效满三年 (含三年),将按 5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保险金。若合同生效满三年(含三年) 时,年龄大于或等于六十一周岁,将不承担给付祝寿保险金的责任。
生存保险金 如果在合同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仍然生存,将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三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且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 合同周年日之前,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18%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三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且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 合同周年日(含当日)之后,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 2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 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 如果在交费期满的保单年度末仍然生存,将按 3%的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给付特别 生存保险金。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案例

方先生,30周岁,是小有成就的小企业主,随着财富的增长,他日渐感受到保险在资产配置中的重要性,伴随孩子的出生,通过慎重考虑,他选择了鑫睿财富管理计划。一方面通过专款专用的规划,实现对孩子一生的财务支持;另一方面通过计划的灵活现金管理功能助力自己生活和事业的稳步发展。

      方先生为0周岁的儿子方宝购买一份鑫睿财富管理计划,如下:

      基本保险金额:50000元

      交费期:10年

      年交保费:49500元

 

方宝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固定收益:满3年起至60周岁前,每年生存金9000元,60周岁起每年生存金10000元,10周岁交费期满时可领取特别生存金14850元,在60周岁时可领取祝寿金25000元, 全部进入金帐户,直至终身,作为养老金蓄水池。

浮动收益: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将至少拿出当年分红险可分配盈余的70%与保单持有人分享,每年的保单红利全部进入金帐户直至终身,作为养老金蓄水池。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展开全部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鑫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附加金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多少钱

方先生,30周岁,为0周岁的儿子方宝购买一份鑫睿财富管理计划,基本保险金额50000元,交费期10年,年交保费495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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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鑫睿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未满18周岁投保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满18周岁
(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满18周岁投保身故
保单生效第1年内
已交保费×120%
保单生效第2年及以后
(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生存金
60周岁前

基本保额×18%

(保单生效第三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60周岁后(含)

(保单生效需已满三年)

基本保额×20%

(每年领取一次)

特别生存金

已全部保费×3%

(交费期满时领取)

祝寿金

基本保额×50%

(保单生效已满3年,可在60周岁领取)

 

附加险-附加金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未满18周岁投保身故
未满18周岁
基本保额或个人账户价值
满18周岁
(基本保额×105%)或个人账户价值
满18周岁投保身故
保单生效第1年内
(基本保额×120%)或个人账户价值
保单生效第2年及以后
(基本保额×105%)或个人账户价值
生存金
约定保额
满期生存金

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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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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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满期保险金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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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教育金:有
2.大学教育金:有
3.创业金:有
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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