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正式收到保险金受益人的理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申请材料的下一个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退还该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身故,我们将退还正式收到保险金受益人的理
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申请材料的下一个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除上述身故保
险金给付外,我们将按收到保险金受益人的理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申请材料的下一个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的1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
2、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之前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均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如果不幸身故,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在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含当日)之前身故,将按正式收到保险 金受益人的理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申请材料的下一个评估日 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 退还该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如果在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身故,将退还正式收到保险金受益人的理 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申请材料的下一个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如果不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除上述身故保 险金给付外,将按收到保险金受益人的理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申请材料的下一个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 2、在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之前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 |
责任免除
一、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身故保险金责任的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我
们将退还我们收到保险金受益人的理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申请材料的下一个评估日的现金价值,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的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斗殴,酗酒及故意自伤;
(9) 被保险人从事以下高风险运动:潜水、滑水、滑冰、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
、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10)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11)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
(12) 猝死、精神失常或错乱;
(13) 怀孕、流产或分娩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
(14) 癫痫、智能障碍、精神疾病、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心力衰竭、心肌病)、脑血管意
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肝硬化、接受器官移植者、瘫痪、严重残疾(包括双目失明、一肢及一肢以上断离、双耳失聪);
(15) 任何从事条款约定职业者: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未遵医嘱、药物过敏、猝死、怀孕或流产、精神疾病、从事高危职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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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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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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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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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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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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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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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65周岁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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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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