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身故给付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在已满18 周岁之后,且未满60 周岁之前,因以下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我们将同时承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1)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上或陆地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出租车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于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普通身故保险金外,将按普通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飞机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于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普通身故保险金外,将按两倍的普通身故保险金额给付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其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全残给付比例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普通身故保险金 | 如果身故,将按其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身故给付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以乘客身份乘坐水上或陆地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出租车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一百八十天身故,除给付普通身故保险金外,将按普通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飞机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一百八 十天内身故,除给付普通身故保险金外,将按两倍的普通身故保险金额给付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如果全残,将按其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全残给付比例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 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如果在保险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将按10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合同 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以下高风险运动:潜水、滑水、滑冰、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费的,我们退还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发生上述(2)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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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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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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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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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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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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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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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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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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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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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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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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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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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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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满18周岁但未满60周岁身故,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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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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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满18周岁但未满60周岁身故,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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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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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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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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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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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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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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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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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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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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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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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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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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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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