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医疗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到意外伤害事故而到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我们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对于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凭证的被保险人,我们将按照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对于未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凭证的被保险人,我们将按照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我们对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累积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以保险单或批注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被保险人接受门急诊或住院治疗所在地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并且扣除被保险人由政府、公司、单位、社会医疗保险、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或其它医疗保险计划已支付的款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到意外伤害事故而到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对于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凭证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将按照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对于未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凭证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将按照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累积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以保险单或批注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被保险人接受门急诊或住院治疗所在地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并且扣除被保险人由政府、公司、单位、社会医疗保险、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或其它医疗保险计划已支付的款额。 |
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的责任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自杀及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从事以下高风险运动:潜水、滑水、滑冰、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11)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
(12)猝死、精神失常或错乱;
(13)怀孕、流产或分娩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
发生上述(1)至(13)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金给付责任。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