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点
五十种重疾保障 业内罕见
重疾关爱金给付 彰显关怀
原位癌额外保障 细心呵护
寿险保障来补充 贴心周到
60岁满期金给付 补充养老
红利年年有分配 共享成长
保障利益
身故保险金① |
100%基本保险金额 |
重大疾病保险金② |
保单生效90天后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存活至确诊后28天,我们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
重大疾病关爱金③ |
根据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从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我们每年给付20%基本保险金额,连续给付5年。如中途被保险人身故,剩余部分将一次性做为重大疾病关爱金受益人(被保险人)遗产给付。 |
原位癌额外保险金 |
保单生效90天后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原位癌,我们给付20%基本保险金额作为原位癌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60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返还累计已交保费。 |
①和②③不可兼得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单生效90天后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存活至确诊后28天,我们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
原位癌额外保险金 | 保单生效90天后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原位癌,我们给付20%基本保险金额作为原位癌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关爱金 | 根据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从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我们每年给付20%基本保险金额,连续给付5年。如中途被保险人身故,剩余部分将一次性做为重大疾病关爱金受益人(被保险人)遗产给付。 |
满期保险金 | 60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返还累计已交保费。 |
责任免除
投保须知
投保规则
保障期 |
至60周岁 |
投保年龄 |
18-50周岁 |
交费期 |
5年/10年/15年/20年 |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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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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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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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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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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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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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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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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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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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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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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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生存,每年领取一次,最多领取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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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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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若生存至60周岁可领取) |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