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产品的保险责任包括危重疾病保险责任、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责任、多胎减胎手术费用保险责任、辅助生殖并发症保险责任、妊娠后流产保险责任、妊娠合并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危重疾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而导致的深度昏迷或持续植物人状态,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危重疾病保险金额给付危重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责任(可选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不孕不育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治疗,本公司按以下情况承担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后,首次胚胎移植手术完成后临床妊娠阴性,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责任;第二次胚胎移植手术后临床妊娠阴性,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额的10%赔付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第三次胚胎移植手术后临床妊娠阴性,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额的90%赔付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多胎减胎手术费用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过程中,需要进行多胎减胎手术,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多胎减胎手术费用保险金额给付多胎减胎手术费用保险金,同时本责任终止。
辅助生殖并发症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而导致的辅助生殖并发症,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辅助生殖并发症保险金额给付辅助生殖并发症保险金。辅助生殖并发症指以下四种疾病: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卵巢扭转、异位妊娠、盆腔脓肿,上述每种疾病限赔付一次,辅助生殖并发症保险责任累计赔付至四次,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妊娠后流产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过程中,在妊娠第20周后发生妊娠后流产,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妊娠后流产保险金额给付妊娠后流产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妊娠合并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过程中,发生妊娠合并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妊娠合并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保险金额给付妊娠合并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危重疾病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而导致的深度昏迷或持续植物人状态,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危重疾病保险金额给付危重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
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不孕不育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治疗,保险公司按以下情况承担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责任。自合同生效日后,首次胚胎移植手术完成后临床妊娠阴性, 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责任;第二次胚胎移植手术后临床妊娠阴性,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额的10%赔付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第三次胚胎移植手术后临床妊娠阴性,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额的90%赔付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
多胎减胎手术费用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过程中,需要进行多胎减胎手术,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多胎减胎手术费用保险金额给付多胎减胎手术费用保险金,同时本责任终止。 |
辅助生殖并发症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而导致的辅助生殖并发症,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辅助生殖并发症保险金额给付辅助生殖并发症保险金。辅助生殖并发症指以下四种疾病: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卵巢扭转、异位妊娠、盆腔脓肿,上述每种疾病限赔付一次,辅助生殖并发症保险责任累计赔付至四次,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
妊娠后流产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过程中,在妊娠第20周后发生妊娠后流产,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妊娠后流产保险金额给付妊娠后流产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
妊娠合并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过程中,发生妊娠合并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妊娠合并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保险金额给付妊娠合并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任何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发生本合同列明的危重疾病保险责任、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责任、多胎减胎手术费用保险责任、辅助生殖并发症保险责任、妊娠后流产保险责任、妊娠合并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而私自服用、涂用或者注射药物;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在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人工受精-胚胎移植治疗;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供精、供卵、代孕;
(10)被保险人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1)针对不孕不育病因的传统妇科治疗,包括且不限于输卵管再通、宫腔粘连、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症、卵巢囊肿等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
除“2.4.1一般责任免除”,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2.3保险责任”、“3.2保险事故通知”、“3.3保险金申请”、“7.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3年龄错误”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