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既往症;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7)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8)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11)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医疗费用不受此限;
(12)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4)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除以上责任免除外,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1.4犹豫期”、“2.3等待期”、“2.4保险责任”、“2.5免赔额”、“3.2保险事故通知”、“3.3保险金申请”、“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3年龄错误”、“附表二:特定疾病定义”、“附表三:少儿特定疾病定义”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4.1一般医疗保险金”中脚注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罹患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以外的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包括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特定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特定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特定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和严重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
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法定传染病危重型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特定传染病诊治定点医院初次确诊罹患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法定传染病的,因该传染病达到国家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规定的危重型疾病的,保险公司按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法定传染病危重型疾病保险金给付限额给付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法定传染病危重型疾病保险金,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法定传染病危重型疾病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给付后的续保或重新投保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本项责任。 |
少儿接种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疫苗,自接种疫苗时起180日内,因接种该疫苗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接种疫苗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而必须住院的,保险公司将依据该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和合同项下的少儿接种意外住院日津贴额,按照约定方式,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少儿接种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合同少儿接种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30日为限。 |
少儿一般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而必须住院的,保险公司将依据该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和合同项下的少儿一般意外住院日津贴额,按照约定方式,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少儿一般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合同少儿一般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30日为限。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照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限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给付后的续保或重新投保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本项责任。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复星联合超越保2020医疗保险 | 1年年 | 1年 | 1429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罹患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以外的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一种或者多种),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包括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特定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特定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特定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和严重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
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法定传染病危重型疾病保险金 | 10000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特定传染病诊治定点医院初次确诊罹患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法定传染病的,因该传染病达到国家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规定的危重型疾病的,保险公司按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法定传染病危重型疾病保险金给付限额给付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法定传染病危重型疾病保险金,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法定传染病危重型疾病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给付后的续保或重新投保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本项责任。 |
公立医院特需部VIP部就诊 | 2000000 | 100%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