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国富世纪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整体保障较为全面,价格适中,适合想要配置重疾保障的客户群体。
1、确诊重疾可赔100-160%基本保额,特定年龄段赔付比例高;
2、中症递增赔付,依次赔付50、60%基本保额;
3、可选重症、癌症、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更加灵活。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内,按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按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确诊初次发生该重大疾病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系数,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系数:0-30周岁,140%;31-40周岁,160%;41-50周岁,140%;51-60周岁,120%;61周岁及以上,100%。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内,按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中症疾病保险。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累计以二次为限,给付比例依次为50%、6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内,按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累计以三次为限。 |
身故保险金 | 等待期内,按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等待期后,在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的按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的,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和身故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等待期后,确诊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将豁免自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保险合同剩余的保费。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第二次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第二次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