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1、专为中老年群体设计
支持45-75周岁人群投保,专为中老年群体设计,保障持续终身,为这部分“重疾险投保困难户”人群提供了实用性强、性价比高的重疾保障。
2、老年特疾额外赔
对于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3种高发老年特疾,可额外赔付30%基本保额。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目前庞大的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老年群体的生活困难,并给出了人性化的关怀保障,对于患者家庭来说是非常贴心的。
3、支持保单贷款
有提供保单贷款权益,最高可贷现金价值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让保障期间的资金周转更加灵活,解决了保障期间急需资金时的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
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3种老年特定疾病,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老年特定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金,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和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45-75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年交
等待期:180天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