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国富人寿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产品优点:
1、投保范围还可以,支持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2、保障内容还行,有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 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范围: (一)轨道列车意外伤害保障范围: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列车时,在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的前提下,自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离开所乘轨道列车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下车离开车厢至其再次上车返回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属于保障范围); (二)客运汽车意外伤害保障范围: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汽车时,在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的前提下,自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离开所乘客运汽车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下车离开车厢至其再次上车返回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属于保障范围); (三)客运轮船意外伤害保障范围: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时,在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的前提下,自被保险人检票踏上轮船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船票载明的旅程终点离开所乘客运轮船甲板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离开轮船甲板至其再次返回轮船甲板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属于保障范围); (四)客运民航班机意外伤害保障范围: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时,在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的前提下,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离开所乘客运民航班机舱门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走出客运民航班机舱门至其再次进入客运民航班机舱门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属于保障范围);
(五)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障范围:指被保险人驾乘自驾车时,在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及有关管理部门关于安全驾驶的规定的前提下,自被保险人进入自驾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自驾车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下车离开车厢至其再次上车返回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属于保障范围)。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已有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
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我们按照该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两条及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及以上进行评定。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若合并事故发生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伤残,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更高伤残等级,则我们按更高伤残等级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将扣除已给付的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所合并的伤残中如有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的伤残,则该项伤残根据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任意一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任意一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任意一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和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对该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限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和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终止。
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
投保须知
国富人寿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1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