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国富人寿最新推出的2023国富人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支持18-50周岁的人群投保,意外保障责任丰富,而且投保便捷,线上即可轻松投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按照该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和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 (1)轨道列车意外伤害保障范围: 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列车时,在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的前提下,自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离开所乘轨道列车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下车离开车厢至其再次上车返回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属于保障范围); (2)客运汽车意外伤害保障范围: 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汽车时,在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的前提下,自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离开所乘客运汽车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下车离开车厢至其再次上车返回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属于保障范围); (3)客运轮船意外伤害保障范围: 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时,在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的前提下,自被保险人检票踏上轮船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船票载明的旅程终点离开所乘客运轮船甲板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离开轮船甲板至其再次返回轮船甲板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属于保障范围); (4)客运民航班机意外伤害保障范围: 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时,在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的前提下,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离开所乘客运民航班机舱门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走出客运民航班机舱门至其再次进入客运民航班机舱门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属于保障范围); (5)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障范围: 指被保险人驾乘自驾车时,在遵守相关交通规则的前提下,自被保险人进入自驾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自驾车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下车离开车厢至其再次上车返回车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不属于保障范围)。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按您所选保障范围还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您所选保障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在承担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的基础上,还将按合同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有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2)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您所选保障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承担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的基础上,还将按该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合同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两条及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及以上进行评定。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若合并事故发生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伤残,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更高伤残等级,则按更高伤残等级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将扣除已给付的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所合并的伤残中如有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的伤残,则该项伤残根据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扣除)。
任意一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任意一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该项保障范围所对应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前往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前往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次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中住院医疗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门、急诊医疗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30日止。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前往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住院治疗,按(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的实际住院天数-3日)乘以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达到180日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50周岁
保障期间:1年
缴费方式:一次交清
报销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且仅限于上述医院的普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