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人寿栋梁定期寿险
(停售)
加入对比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
保险期限:
20/30年、至60/70/88周岁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已有 0 人推荐
关注“沃保网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纳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展开全部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期间:20/30年、至60/70/88周岁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障,可选猝死关爱金等。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限:保10/20/30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
2.可选责任:有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限:5/10/20/30年交、交至65/75周岁
适合人群: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