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年龄系数;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年龄系数;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三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年龄系数;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1)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合同已交纳保险费×年龄系数;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合同已交纳保险费×年龄系数;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三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合同已交纳保险费×年龄系数;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