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每三年高额生存现金返还
·定期交费终身保障
·百岁贺寿金
·终身参与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特别提供终了红利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身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同时本 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若您选择交费期为5年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3个、第6个、第9个、第12个和第1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时仍生存 且本合同有效的,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现金”予您。 若您选择交费期为8年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3个、第6个、第9个、第12个和第1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仍生存且 本合同有效的,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现金”予您。 若您选择交费期为15年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每满3个保险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的,我们将 分别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现金”予您,直至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贺寿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贺寿 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保险案例
投保举例
金先生,30岁,投保盛世添财15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10万元,交费期15年,年交保险费9,763元,即可获得以下保障:
1.生存现金
每3年可获得生存现金8,000元,直至合同终止
2.百岁贺寿金
生存至100周岁,可获得10万元贺寿金
3.人寿保障
在合同有效期内,金先生可享有10万的人寿保障
4.分红收益
周年红利:金先生可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终了红利:保单生效5年后退保或1年后不幸身故或生存至100周岁,金先生将享有一次性给付的特别投资回报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王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台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睑人身故的,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终止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约定保额 | |
生存现金 | 5年交费 |
保险金额×10% (保单生效第3、6、9、12、15年各领取一次性) |
8年交费 |
保险金额×8% (保单生效第3、6、9、12、15年各领取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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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交费 |
保险金额×8% (每3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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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寿金 |
保险金额 (100周岁时领取一次)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未遵医嘱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金先生,30岁,投保盛世添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10万元,交费期15年,年交保险费9763元,保险期间至10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