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覆盖广泛 全面保障
多重选择 贴心关爱
人员增减 方便快捷
理赔服务 优质高效
保障利益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医院进行的门急诊医疗,给付"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金额不超过合同具体约定。
■ 两种保障利益类型可供选择:
选择 1 :按每年门急诊次数累计
每次免赔额 人民币 20元 或 50元
赔付比例 70% 或 80% 或 90%
每次最高给付限额 人民币 200元 或 300元 或 400元
每年最高给付次数 10次 或 25次
选择 2 :按每年门急诊费用累计
每保单年度免赔额 人民币 300元 或 500元
赔付比例 70% 或 80% 或 90%
每次最高给付限额 人民币 5000元 或 10000元 或 20000元
重要声明:本产品简介仅作参考用途。具体内容,以金盛附加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条款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急诊,门诊医疗费用 | 每一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我们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进行的每 次门急诊医疗,我们就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各项已 经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扣除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每次免赔额”后,按约定“赔付 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门急诊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本人或您的故意行为致使被保险人受到伤害、患病;
二、被保险人触犯刑事法律法规;
三、被保险人醉酒、自杀、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或其所致事故;
六、被保险人怀孕(包括正常和非正常)、产前或产后检查、流产、分娩、人工受孕、不孕症、非以治疗为目的之避孕及绝育手术及其所引致的并发症(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因牙齿护理、治疗或手术,或因镶补牙齿、装设假齿、假肢、假眼、眼镜、助听器或其它附属品;
八、被保险人因美容手术、外科整形(但因遭遇意外伤害所致之必要外科整形,不在此限)、视力矫正、先天性畸形矫治;
九、被保险人体检、免疫接种、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管制药品或毒品;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二、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十三、已宣战或未宣战的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五、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或国家就诊;
十六、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前已存在,而您或被保险人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的疾病、症状或以往慢性疾病、症状之复发、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及其并发症或后遗症。
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1. 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或劳动者,可作为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
2. 在职人员身体健康的配偶或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也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注:必须与住院医疗同时附加在主险上。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门急诊医疗 | 按保单年度门急诊次数累计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
按保单年度门急诊费用累计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有3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精神疾病或其所致事故;怀孕(包括正常和非正常)、产前或产后检查、流产等;因牙齿护理、治疗或手术等导致住院的;因美容手术、外科整形等导致住院的;疗养、特别护理、静养等;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合同生效日前已存在,而您或被保险人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的疾病、症状等;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或国家就诊;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