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 成本低廉 保障全面
- 覆盖面广 特别关爱
- 延期关爱 物超所值
- 交通风险 有效转移
- 人员增减 方便快捷
- 理赔服务 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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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或轮船、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有轨列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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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或轮船、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有轨列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致成合同约定的残疾的,我们按意外伤害发生当年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该被保险人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致成合同约定的一项以上残疾项目时,我们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所致的残疾,合并前次致成的残疾可领合同约定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的,以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但我们将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领取残疾保险金后,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又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我们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当年度的保险金额与已给付残疾保险金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我们承担给付身故或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所载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 日起 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按意外伤害发生当年度该被保险人的飞机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 益人,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或轮船期间遭受意 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按意外伤害发生当年度该被保险人的列车轮 船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有轨列车)期间遭 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按意外伤害发生当年度该被保险人的汽 车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以下简称“附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者,我们按意外伤害 发生当年度被保险人的飞机残疾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飞机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如 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飞机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或轮船期间遭受意 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以下简称“附表”)所 列残疾项目之一者,我们按意外伤害发生当年度被保险人的列车轮船残疾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 比例给付列车轮船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 并据此给付列车轮船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有轨列车)期间遭 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以下简称“附表”) 所列残疾项目之一者,我们按意外伤害发生当年度被保险人的汽车残疾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比 例给付汽车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 给付汽车残疾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条款所释义的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醉酒、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或遭遇医疗事故;
六、 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七、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八、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 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交通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 |
交通意外残疾 | 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患精神疾病或遭遇医疗事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