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您正在为家人的幸福生活辛苦打拼,然而您是否想过一场大病可能使多年的苦心经营立即返回原点?即使重新开始,您的家庭是否还足以抵御再一次大病的洗劫?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保障计划,守护您的健康,帮您抵御多达三次的重大疾病而不离不弃。
“无论人生有何计划,工银安盛人寿一一帮你筹划。”
- 呵护加倍,最多可获三次重大疾病理赔
- 关爱更久,保险期间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 两手准备,若满期时未发生理赔,还可获得满期金,助被保险人安享晚年
- 保费豁免,病后更显极致关爱
- 健康直至满期,满期金可供养老
若被保险人健康生存至满期,我们将给付“满期保险金”,可作为养老金,助被保险人安享晚年。
- 身故给付,缓解挚爱家人困境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受益人将获得“身故保险金”,以缓解挚爱家人所面临的困境。
- 养老储备,分享公司经营红利
在为健康及养老做储备的同时,更可参与公司分红,保障不忘投资。
- 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每次赔付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首次被诊断患有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我们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不会结束,更不会因被保险人患病而拒绝提供保障;最多高达三次的重大疾病保障,体现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至臻关爱。
- 首次重大疾病后,即可豁免剩余保单年度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不幸首次被诊断患有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免予收取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剩余保单年度御立方保险计划的保险费。
- 保障多达40种重大疾病,更显关爱无限
40种重大疾病可分为4组,每次理赔后,理赔疾病所属的组别将不在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内。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1.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已交付的保险 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后身故,则我们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您,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保险案例
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购买了保额为20万元的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保障计划,保障至张先生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张先生选择3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5,376元。
张先生可获得的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下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之任意一项一经给付,本保障计划之保险责任即终止。)
本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及除外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
费率表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
;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5)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6)
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MCCIB 4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
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7)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谁能保
保哪些
主险-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 | 保险金额 | |
满期金 |
保险金额 (88周岁时领取一次)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购买了保额为20万元的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保障计划,保障至张先生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张先生选择3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5,376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