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超级御立方两全保险(分红型)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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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
- 产品特色: 保险期间可约定,包含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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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年交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有 | 1.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已交付的保险 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后身故,则我们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
满期保险金 | 有 |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 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您,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30 天至55 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对于18 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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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